3月23日下午,舒城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院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組長張笑琳主持召開院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會議。
會議傳達學習了上級法院及縣掃黑辦關于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工作的有關文件,聽取了院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工作相關情況匯報,并對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張笑琳強調,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重要意義,始終保持斗爭意識;二要牢牢把握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總體要求,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保持掃黑除惡斗爭高壓態勢;三要加強溝通協調工作,積極向黨委及上級法院匯報工作動態,持續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溝通,確保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打擊效果。
12月14日,縣公安局召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h公安局、縣融媒體中心相關負責人及多家自媒體參加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上,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通報了近年來舒城縣公安局掃黑除惡工作開展情況,同時就縣公安局偵辦的典型涉黑涉惡案件和公安機關常態開展掃黑除惡工作思路作了詳細介紹。與會的媒體就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違法載人專項整治,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電信網絡詐騙等社會熱點問題進行了提問,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對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縣公安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堅持“有黑必掃、有惡必除、有‘傘’必打、有腐必反、有亂必治”的原則,為我縣社會長治久安做出積極成效,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也得到進一步提升。據了解,截止目前,全縣公安機關共立涉黑案件76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13人,移送審查起訴98人,共打掉黑惡組織、團伙14個??垩?、查封涉黑涉惡團伙組織高檔轎車11輛、房產37套、現金242.87萬元,累計折合人民幣2867.87萬元。(趙旭澤)
11月11日,六安市法院組織青年干警來到結對幫扶村——舒城縣河棚鎮泉石村宣講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和《民法典》,通過送法下鄉提升群眾法律素養。
活動中,市法院干警向群眾發放了《決戰掃黑除惡 共創平安六安——致全市廣大群眾的一封信》、掃黑除惡宣傳手冊、折扇等宣傳資料,詳細介紹了六安市三年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的重大成績,進一步提升群眾對掃黑除惡工作的知曉度和滿意度,號召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共創平安和諧家園。
活動中,市法院干警還向該村在場的黨員干部群眾贈閱《民法典》,并現場組織宣講,讓群眾深刻了解《民法典》頒行的重大意義以及主要內容,引導基層群眾自覺學法、用法、知法、守法,在場群眾認真聽講并與干警互動交流,宣講現場氣氛熱烈。
近年來,六安市法院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制,常態化開展“法律六進”、法院開放日、庭審公開等系列活動,大力開展以案釋法,為推動全面依法治國、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積極發揮應有作用。(沈業忠)
9月30日,舒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徐金霞、樂會斌等十五人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一案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徐金霞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樂會斌、李國紅、何義等6人,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胡賽恩、錢華、江守濤等8人,二年八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部分犯罪情節較輕的被告人依法適用了緩刑。責令被告人徐金霞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追繳被告人李國紅、樂會斌、何義、徐世武、牛士安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8月19日至26日期間,舒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徐金霞等15名被告人涉嫌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一案時圖片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徐金霞系金寨縣司法局原工作人員(2009年9月退休),長期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2002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徐金霞無視國家法律、漠視群眾疾苦,違反職業道德及執業規定,在為他人代理民事案件過程中,利用當事人多為法律知識欠缺弱勢群體的特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列墊付費用、虛構借貸關系等手段,多次騙取當事人財物,嚴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甚至為實現其非法占有目的,多次指使他人實施虛假訴訟行為,嚴重破壞司法秩序、損害司法公信力。2017年至2019年間,徐金霞多次糾集被告人李國紅、樂會斌、何義等人采取滋擾、威脅、恐嚇等違法犯罪手段非法索債,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金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徐金霞多次糾集他人隨意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錢華、胡賽恩、錢昌焱、江守濤、楊仁玉、王良紅、徐立平、汪洋受徐金霞指使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均構成虛假訴訟罪。被告人李國紅、何義、樂會斌、徐世武、牛士安、蔣柏春受徐金霞指使多次隨意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9月22日,舒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王娟、張文娟七名被告人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一案依法宣判。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余磊因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五千元。犯罪集團重要成員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分別判處十七年二個月至四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高鵬程2018年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二個月,與本次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二個月。一般成員王娟、張文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二年,均并處罰金。
8月11日至12日,舒城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王娟、張文娟等7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一案時圖片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8月份,被告人余磊在舒城縣城關鎮合安路廣進久富小區經營“眾鑫公司”對外放貸。2017年9月份,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王娟、張文娟合伙以“眾鑫公司”名義對外放貸,其中,余磊一人出資10萬元占三分之一股份,宋天宇和汪衛每人出資5萬元占三分之一股份,王娟和張文娟每人出資5萬元占三分之一股份,并按照出資比例分配非法收益。余磊、宋天宇和汪衛負責外勤,負責發展“客戶”、“家訪”、辦理“借貸”手續、催要“欠款”;王娟和張文娟負責內勤,王娟負責財務、對外作為債權人、保管資金及借款資料;張文娟負責接待客戶、打印借款資料等辦公室工作。其間,余磊又吸收被告人高鵬程、胡健討要“欠款”。余磊、宋天宇、汪衛、王娟、張文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誘騙被害人簽訂雙倍借款合同、制造雙倍支付痕跡、肆意認定違約金,以家訪費、砍頭息等套路與被害人形成虛假債權債務關系,并伙同高鵬程、胡健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威脅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王娟、張文娟長期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余磊為首要分子,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為重要成員,王娟、張文娟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王娟、張文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為索要非法債務,使用毆打、侮辱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財物,被告人王娟為他人敲詐勒索犯罪行為提供幫助,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王娟、張文娟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余磊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犯罪集團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系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被告人王娟、張文娟積極參加犯罪活動系一般成員,應當按照各被告人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舒城縣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王閩)
9月21日,舒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黃家財、鮑俊、王孝鳳、張成兵、陳玉龍、吳啟峰、儲成柱7人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對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黃家財以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四千萬元;對惡勢力犯罪集團重要成員鮑駿、王孝鳳以及被告人張成兵、陳玉龍、吳啟峰、儲成柱等分別判處十三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被告人張成兵2015年因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沒收財產五萬元,與本次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沒收財產五萬元。
9月1日至2日,舒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黃家財等7名被告人涉嫌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一案時圖片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黃家財同顧勇(已死亡)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合肥市長江西路黃家財經營的強順金鑫警犬繁殖基地內(以下簡稱“合肥狗場”)及周邊區域長期開設賭場斂財。在賭場發展過程中,為維持賭場的穩定性、秩序性、安全性,樹立非法權威,黃家財、顧勇以高額固定工資先后招募被告人鮑駿、王孝鳳、陳玉龍、張成兵、吳啟峰及王君、李劍、吳永斌(三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在賭場內從事管理、“抽頭”、接送、護場、望風等事務,分工明確,逐步形成了以黃家財為首要分子,以王君、鮑駿、王孝鳳為重要成員,以張利軍、楊濤、王博、鄭亮、王虹國、高洋、袁圣業、苑建華(張利軍等8人均另案處理)為一般成員的,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攫取非法利益、確定強勢地位、維護非法權威,長期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以賭養惡、以惡護賭,并相繼實施了多起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家財以營利為目的,長期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多次攔截、辱罵、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被告人鮑駿、王孝鳳明知被告人黃家財等人開設賭場,積極參加,情節嚴重;多次攔截、辱罵、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被告人張成兵明知被告人黃家財等人開設賭場仍參加并提供幫助,情節嚴重;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四被告人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儲成柱、吳啟峰、陳玉龍明知被告人黃家財等人開設賭場仍參加并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黃家財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鮑駿、王孝鳳為犯罪集團重要成員,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成兵、陳玉龍、吳啟峰、儲成柱在開設賭場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舒城縣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王閩)
9月30日,舒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徐金霞、樂會斌等十五人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一案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徐金霞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樂會斌、李國紅、何義等6人,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胡賽恩、錢華、江守濤等8人,二年八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部分犯罪情節較輕的被告人依法適用了緩刑。責令被告人徐金霞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追繳被告人李國紅、樂會斌、何義、徐世武、牛士安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8月19日至26日期間,舒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徐金霞等15名被告人涉嫌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一案時圖片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徐金霞系金寨縣司法局原工作人員(2009年9月退休),長期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2002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徐金霞無視國家法律、漠視群眾疾苦,違反職業道德及執業規定,在為他人代理民事案件過程中,利用當事人多為法律知識欠缺弱勢群體的特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列墊付費用、虛構借貸關系等手段,多次騙取當事人財物,嚴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甚至為實現其非法占有目的,多次指使他人實施虛假訴訟行為,嚴重破壞司法秩序、損害司法公信力。2017年至2019年間,徐金霞多次糾集被告人李國紅、樂會斌、何義等人采取滋擾、威脅、恐嚇等違法犯罪手段非法索債,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金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徐金霞多次糾集他人隨意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錢華、胡賽恩、錢昌焱、江守濤、楊仁玉、王良紅、徐立平、汪洋受徐金霞指使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均構成虛假訴訟罪。被告人李國紅、何義、樂會斌、徐世武、牛士安、蔣柏春受徐金霞指使多次隨意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9月22日,舒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王娟、張文娟七名被告人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一案依法宣判。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余磊因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五千元。犯罪集團重要成員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分別判處十七年二個月至四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高鵬程2018年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二個月,與本次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二個月。一般成員王娟、張文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二年,均并處罰金。
8月11日至12日,舒城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王娟、張文娟等7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一案時圖片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8月份,被告人余磊在舒城縣城關鎮合安路廣進久富小區經營“眾鑫公司”對外放貸。2017年9月份,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王娟、張文娟合伙以“眾鑫公司”名義對外放貸,其中,余磊一人出資10萬元占三分之一股份,宋天宇和汪衛每人出資5萬元占三分之一股份,王娟和張文娟每人出資5萬元占三分之一股份,并按照出資比例分配非法收益。余磊、宋天宇和汪衛負責外勤,負責發展“客戶”、“家訪”、辦理“借貸”手續、催要“欠款”;王娟和張文娟負責內勤,王娟負責財務、對外作為債權人、保管資金及借款資料;張文娟負責接待客戶、打印借款資料等辦公室工作。其間,余磊又吸收被告人高鵬程、胡健討要“欠款”。余磊、宋天宇、汪衛、王娟、張文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誘騙被害人簽訂雙倍借款合同、制造雙倍支付痕跡、肆意認定違約金,以家訪費、砍頭息等套路與被害人形成虛假債權債務關系,并伙同高鵬程、胡健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威脅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王娟、張文娟長期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余磊為首要分子,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為重要成員,王娟、張文娟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王娟、張文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為索要非法債務,使用毆打、侮辱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財物,被告人王娟為他人敲詐勒索犯罪行為提供幫助,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王娟、張文娟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余磊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犯罪集團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系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被告人王娟、張文娟積極參加犯罪活動系一般成員,應當按照各被告人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舒城縣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王閩)
9月21日,舒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黃家財、鮑俊、王孝鳳、張成兵、陳玉龍、吳啟峰、儲成柱7人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對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黃家財以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四千萬元;對惡勢力犯罪集團重要成員鮑駿、王孝鳳以及被告人張成兵、陳玉龍、吳啟峰、儲成柱等分別判處十三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被告人張成兵2015年因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沒收財產五萬元,與本次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沒收財產五萬元。
9月1日至2日,舒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黃家財等7名被告人涉嫌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一案時圖片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黃家財同顧勇(已死亡)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合肥市長江西路黃家財經營的強順金鑫警犬繁殖基地內(以下簡稱“合肥狗場”)及周邊區域長期開設賭場斂財。在賭場發展過程中,為維持賭場的穩定性、秩序性、安全性,樹立非法權威,黃家財、顧勇以高額固定工資先后招募被告人鮑駿、王孝鳳、陳玉龍、張成兵、吳啟峰及王君、李劍、吳永斌(三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在賭場內從事管理、“抽頭”、接送、護場、望風等事務,分工明確,逐步形成了以黃家財為首要分子,以王君、鮑駿、王孝鳳為重要成員,以張利軍、楊濤、王博、鄭亮、王虹國、高洋、袁圣業、苑建華(張利軍等8人均另案處理)為一般成員的,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攫取非法利益、確定強勢地位、維護非法權威,長期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以賭養惡、以惡護賭,并相繼實施了多起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家財以營利為目的,長期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多次攔截、辱罵、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被告人鮑駿、王孝鳳明知被告人黃家財等人開設賭場,積極參加,情節嚴重;多次攔截、辱罵、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被告人張成兵明知被告人黃家財等人開設賭場仍參加并提供幫助,情節嚴重;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四被告人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儲成柱、吳啟峰、陳玉龍明知被告人黃家財等人開設賭場仍參加并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黃家財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鮑駿、王孝鳳為犯罪集團重要成員,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成兵、陳玉龍、吳啟峰、儲成柱在開設賭場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舒城縣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王閩)